丰县法院五项举措建立“诉调对接”的长效机制
作者:刘尊会 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0-09-09 浏览次数:267
为进一步扩展调解功能,防止案件诉调脱节而错过调解时机,丰县法院采取五项举措强化“诉调衔接”工作,以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细化措施,完善“诉调对接”程序。该院制定《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暂行办法》,将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采用审前委托和审中参与等方式,并规定适用诉前调解的纠纷调解期限为1个月,委托调解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5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不超过20日。
调解前置,力求案结事了。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将诉调对接工作融入审判各个环节,将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相邻关系及刑事自诉等案件确定为调解前置,力求做到案结事了。
重心下移、延伸诉调对接职能。组织法官深入社区,建立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络制度,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与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工作有效衔接,,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行业类纠纷,实行专门调解。对涉及房地管理、医患、道路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行业性纠纷,借助社会资源推动“诉调对结”,在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处,以便提供可行的专业知识帮助,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
减免诉讼费用,鼓励诉调对接。建立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激励机制,在诉前、审前、审中选择人民调解,对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适当减免诉讼费,以此提高当事人调解的积极性和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