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试行资金来源审查
作者:潘瑛 周丽琼 发布时间:2010-09-09 浏览次数:413
如今,在江苏省昆山法院花桥法庭,当事人仅凭一张只有双方签名确认的借条,已经很难让一起大标的民间借贷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了。为有力打击用借贷为幌子的高利贷行为,保障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昆山法院日前以花桥法庭为试点,尝试对标的5万元以上的借贷案件进行资金来源审查。
近年来,昆山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民间借贷成为不少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借贷行为的随意性,容易被不法人员当作发放高利贷的掩护,以出具借条的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此次,昆山法院特意选择花桥法庭作为试点,除其地处紧邻上海的花桥国际商务区内,还因其辖区内各类型企业集聚,外来务工人员众多,对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可借鉴意义。
在不断总结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昆山法院规定:首先在立案阶段对借贷纠纷进行资金来源审查,凡标的在5万元以上的借贷案件,当事人在向法庭申请立案时,除提供原始借条以外,还必须提供存款提取或经费转帐等银行凭证,如无法提供上述凭证的,则必须出具一份关于出借款项来源的《情况说明》,经法庭严格审查后方能受理。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再由承办法官仔细审查资金去向和用途,进一步甄别民间借贷的真实性,从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潘瑛 周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