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内蒙古的司机刘某,因地形不熟,横过公路时,被赣榆县当地一货车撞伤。因医疗费用问题双方争议很大,赣榆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赣榆县公安局出警民警一起,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在短短的一个多小时内,调解解决。肇事方当场一次性赔偿刘某医疗费、车损等4000元。刘某对此非常感激,他告诉记者,“原以为要花上几个月甚至几年处理的问题,竟然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不出交警队大门就解决了,赣榆事故处理的效率就是高!”

  创新处理模式  “调诉赔一站式”

  赣榆县地处苏鲁交界处,辖区内有国省道、市县乡等级公路近百条,道路总长3000多公里,每天车流量高达20万辆。随着交通运输快速发展,交通事故每年均在8000起左右。按照传统交通处理模式,多数事故处理程序较为复杂,从事故发生到赔偿款到位,当事人往往要跑多个部门,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有些案件甚至要一二年的时间。

  为此,赣榆县法院不断创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机制,摸索出了一条法院司法调解与交警行政处理的“零距离”无缝衔接模式,从交通事故的受理、勘察、认定、诉前调解到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兑现款的给付都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完成,为当事人提供了不出交警队大门便能处理完整个事故的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案件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赢得了辖区百姓的称赞。

  自2009年3月11日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累计受理各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782件,其中审结1716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30%,当即履行的占78%,当即履行的标的额达3000多万元。赣榆县公安交通事故处理群众满意率与同期相比上升18个百分点,达到97%,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股因此被省交巡警总队授予“全省第一批交通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

  创新对接方式  缓解办案压力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调解与行政处理的有机衔接提供了良好的运作平台。”该院院长顾长洲介绍说,“交警行政处理与法官司法调解形成合力,便民、高效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效避免形成二次纠纷,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交巡警在事故处理中要认定主要责任的承担方,往往导致某些当事人对交巡警的处理意见带有主观看法与意见,对交警的解释可能根本听不进去。此时,交通巡回法庭“提前介入”,进行法律释明工作,有效地缓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了他们对交警及其他人的误解。调解承诺的最终兑现与调处成功,缓解了交警的工作压力,使得更多的警力能从大量的调解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群众更加关注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上来。

  交通巡回法庭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压力积极与交巡警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制定联动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气会等方式加强与交巡警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借助交巡警力量通过确认行政调解、个案指导行政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化解诉讼压力。

  创新调解方式  彰显为民宗旨

  鉴于巡回法庭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的特点,赣榆法院专门挑选了三名调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踏实的法官进驻巡回法庭,并配备了远程立案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等一流的硬件办公设施,确保交通巡回法庭能够高效运转。

  交通巡回法庭不断积极探索调解方式,主动服务群众。根据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方多为伤情较重,行动不便的特点,采取上门调解,医院病房调解等方式,及时解决这些病人在治疗期间行动难、无钱看病、无钱打官司的困难。许某与陈某道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许某当时正在医院住院治疗,因无钱继续治疗,被告又拒绝支付医疗费,且许某躺在病床上,无法到庭来,其亲属多次到法庭反映情况。巡回法庭急当事人所急,迅速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和交警部门配合做被告工作,并带被告到医院病房,做通双方工作,被告陈某及时支付原告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使案件顺利调解,收到了良好效果。

  对于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较重的交通事故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尚未从痛苦中解脱出来,却又要进入程序复杂的官司中,在情理上往往难以接受。但如果不进入诉讼程序,有些保险公司鉴于其内部制度安排往往不同意参与诉前调解,致害人一般也无能力垫付交强险限额内损失。针对这种情况,巡回法庭便组织受害方和加害方在诉前就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先行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再就交强险限额内损失另行主张权利。“两步走、分阶段”调解策略化解了致害方的赔偿压力和受害方的诉讼压力,使得大批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得以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时也使得进入附带民事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大幅减少,大大减轻了刑事审判庭的调解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