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合作 职责明晰 形成合力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缪文学

 

  我们区域内的高新区是产业群集、创新资源集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随着区域经济飞速发展,区内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交通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形势非常严峻。可喜的是,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积极与区司法局、区交巡警大队、市保险协会加强协作和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交警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保险速赔的资源优势,形成“四方共建”的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将诉讼与非诉讼工作紧密衔接,形成各方分工合作、权责明晰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合力。

 

  ★亮点效应★

 

  去来以来,全区发生各类交通事故4.1万余起,其中重大交通事故67起,虎丘法院倡导的“四方共建”机制,发挥了突出作用,在4.1万余起事故中,进入诉讼的仅有622件,使98%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在诉前化解。

 

  随着江苏省苏州市经济的高速发展,虎丘区域内道路交通四通八达,国道、省道穿越境内。发达的道路交通,在为经济发展装上了“加速器”的同时,也使交通安全形势越加严峻,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重大利益问题之一。如何才能超前高效妥善地处理好这些事故纠纷?831,记者在虎丘区人民法院采访中了解到,去年至今年8月,全区发生各类交通事故4.1万余起,而进入诉讼的仅622件,带来这一功效的是该院倡导的“四方共建”——虎丘诉前纠纷处理“枢纽站”。

 

  处理交通事故,建起了“枢纽站”

 

  一件交通事故带来的不仅是受害人身体上的伤害,更是一连串问题的开始。救治、定责、定损、鉴定、赔偿等,每个环节都充斥着利益冲突,稍有不慎矛盾就会激化,怎么办?

 

  面对越发增多的交通事故带来危及社会稳定的严峻形势,2009年下半年开始,虎丘法院在区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借助交通巡回法庭、驻区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局共同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结合”的阶梯式调解体系,将司法资源、司法行政资源、人民调解社会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功能互补。

 

  2010年初,苏州市保险协会加入其中,使得“三调结合”增加了保险速赔的有力保障,形成“四方共建”的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力:交警行政调解便于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群众乐于接受的优势;保险公司简化程序、快速理赔提高履行率的便民举措;诉讼调解的公正、权威都在这里良性互动,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在“四方共建”的平台上,虎丘区有了处理交通事故的枢纽站,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到了这里都能得到妥善高效的化解。

 

  仅十分钟,一赔偿案就案结事了

 

  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日前,在苏州虎丘,记者也随着两位事故当事人体验了一回交通事故处理的枢纽站效应。

 

  前不久,郭某在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被闯红灯的王某驾车撞伤造成多处骨折,虽然王某支付了郭某的医药费,但由于郭某已经退休,双方在误工费、营养费等方面产生了分歧。到了交通事故处理中队,王某二人很快找到了负责处理他们事故的警官。警官告诉王某,他需要负事故的全责,要全额赔偿郭某的损失。虽然警官从事故责任、赔偿损失的构成等方面对王某仔细解释说明,但是王某始终觉得郭某退休后再工作的误工费不应当由他承担。

 

  “这样吧,区法院的交通巡回法庭正在楼上开庭,我带你们去听听法官的权威意见。”走进巡回法庭,庄严肃穆的气氛迎面而来,刚才还在大声辩解的王某,顿时没了声。巧的是正在审理的案件受害人也是一名退休后返聘人员,由于原被告对于误工费争执不下,法官当庭对于误工费的承担进行了法律释明。休庭期间,王某问办案法官,“刚才听了你的解释,我知道法律上是要赔偿误工费的,可是人家保险公司也不认这块赔偿啊。”法官当即和人民调解员一起,启发王某,并现场与保险公司协调,让他们简化对王某的理赔程序,就这样不过短短十分钟,王某消除了顾虑,与郭某当场达成赔偿协议,并现场支付了部分赔偿款。

 

  调撤率,高于其他案件八个百分点

 

  记者看到,“四方共建”的一站式集约化处理模式,四方联动,各有妙招,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和自动履行率。

 

  在“四方共建”中,由虎丘法院主导,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和诉后的每个环节,灵活运用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手段,引导当事人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同时,记者看到,法官在诉讼中充分尊重涉及人民调解、交警调解达成的协议,积极依法确认其效力,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交警调解的积极性和协议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法院也强化对人民调解和交警调解的指导,使人民调解、交警调解的程序、内容得到进一步规范。统一适用法律的尺度,使当事人对案件的预期有更为明确和清晰的认识,大量交通事故纠纷在诉前得到解决。

 

  据该院院长王燕仓介绍,该院去年314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率达到80.8%,高于其他民事案件平均调撤率八个百分点,上诉案件为5件,未发生一起申诉、越级上访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为93.8%。今年以来,虎丘法院已受理此类案件308件,审结276件,调撤率达到86.25%,平均审理天数缩短到32.1天,各项指标持续优化,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这里走上了高效化解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