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全程教育开展涉少刑事审判庭审观摩活动
作者:卢宁 史华松 发布时间:2012-09-27 浏览次数:299
涉少刑事审判既要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根据青少年身心、情绪、认识等方面的特征,帮助被告人改变错误认知、重塑法制道德观念。近日,吴中法院运用全程法庭教育并引入专业心理疏导的方式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案件,市中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少年庭相关负责人观摩了庭审活动。
被告人高明(系化名)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后又在一个月内连续盗窃作案四次,为全面掌握高明实施犯罪的心理特征和主客观原因,开展更有效的教育矫正,少年庭在庭前准备程序中特别邀请吴中区“爱心妈妈团”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郁伟芬对其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干预,并向合议庭提交“心理评估报告”。报告认为,被告人高明没有明显的心理问题,其偷窃行为的形成与家庭教育方式有一定的关系,父母之爱和榜样作用缺失致其逐步养成好逸恶劳的不良行为习惯。庭审中,合议庭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由审判长引导被告人高明换位思考被害人的感受,唤起其对自身错误行为的自责愧疚,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分别从伦理道德、社会危害、惨痛教训及亲情感化修补等角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庭教育,以不同教育内容叩击被告人心灵的各个点位,形成促进高明知错悔错的教育合力。综合被告人高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等量刑情节,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审判长组织各诉讼参与人进行认罪服判教育,并向法定代理人指出其教育方式存在的不当,希望其今后注重亲子交流,以事明理,循循善诱,为子女塑造健全的人格。被告人高明当庭悔罪。
庭审观摩人员均认为,运用全程法庭教育并引入专业心理疏导的审判方式起到了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过自新的实效,真正将涉少刑事审判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