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在家中莫名丢失,不料竟是合租房屋的女同事张某所为。日前,宜兴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张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现年20岁的银川籍人张某与宋某是同事,同在宜兴一家公司上班,为了上下班方便,俩人在公司附近合租了一套房子。201034,张某看到宋某将工资卡放在租房内的桌子上,便心生歹念,将该卡偷走。次日,张某至环科园一银行自动取款机,用其在发工资卡时偷看到的初始密码在该卡上取款人民币2000元,后将该卡扔掉。宋某发现工资卡丢失后便去报案,张某假装不知,还陪同一起前往。38,做贼心虚的张某担心案发,没敢到公司辞职便独自离开宜兴。310,张某回到银川后将这些钱全部汇给了刚认识不久的男友。法院经审理后念其初犯,且退出了全部赃款,遂对其从轻判处。

 

法官提醒:在法院每年审结的盗窃案中,总有几起类似案件,作案对象或是同事或是朋友。他们的盗窃手段其实非常简单,却屡屡得手,这与被害人缺乏“防范”意识不无关系。如本案中的宋某,对合租的女同事张某毫无防备之心,将银行卡随手放置,而且对工资卡的初始密码也不重新设置;有的被害人则是将身份证与银行卡一起放置,让行窃者轻而易举的就猜到了密码;有的被害人在和朋友、同事一起取款时,被身边的“有心人”记住了密码。在此,提醒持卡一族:一、妥善保管银行卡,不要与身份证放置在一起;二、初始密码要修改,不要用生日、连号等来设置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