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近35万谁担责 法官建议协议签订应诚实守信
作者:李宁倩 冯卫红 发布时间:2010-09-08 浏览次数:469
2008年底,远方公司与桑普公司签订协议一份,约定由远方公司将其对盛隆公司享有的债权34万余元转让给桑普公司,但收到通知后的盛隆公司并没有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因此,一筹莫展的桑普公司只得将远方与盛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向两公司追讨欠款。近日,南长法院审结了此起涉案金额近35万元的债权转让纠纷案。
庭审中,盛隆公司称,远东公司已于
【法官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案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