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在审理刑附民案件案件中,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更重视当庭兑现率,做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刑附民案件27件,其中当事人当庭兑现23件,兑现率为86.2%

 

突出案件调解效果。刑庭法官深入案件背后,全面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对症下药,因势利导,对当事人讲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理、情理、道理的角度着手寻找突破口,促成调解,当庭兑现,实现了“案结事了”。

 

判前进行法律释明。刑事部分宣判前,释明被告人的犯罪给原告人及亲属带来的精神和财产的伤害及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同时提醒原告人切合实际提出赔偿请求,让对方易于接受。对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要说服其当庭兑现,没有赔偿能力的,动员其亲属帮助赔偿。

 

将当庭兑现作为量刑依据。把刑事部分量刑与赔偿态度相结合,对被告人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并自觉履行赔偿义务的,法院将视为悔过的体现,量刑时将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对认罪态度不好,民事部分又不愿意赔偿的,经法院审理后对民事部分依法判决,对刑事部分不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