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解纷模式在司法实践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0828,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民调解法》,将于201111日起施行。东台法院未雨绸缪、超前谋划,积极搭建四个平台,为该法的实施提前做好充足准备。

 

纠纷分流,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制定《纠纷分流工作细则》,自主研发国内首个纠纷分流模块,促进矛盾纠纷科学合理地分流。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解纷模式,对婚姻家庭、邻里矛盾、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明确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向附设在诉讼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窗口申请调解。同时以立案调解作为连接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纽带,形成“人民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互为补充的综合性纠纷处理体系,实现矛盾纠纷的层级过滤

 

诉调对接,搭建内外联动平台。制定《调解与速裁工作集约化管理实施办法》,借助外力,整合内力,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由调解与速裁工作管理中心牵头,对内扎实开展调解与速裁工作,对外负责与总工会、妇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巡大队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相关流程衔接工作,构建立案调解、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委托调解、速裁“五位一体”的对接模式,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互推互动。

 

司法确认,搭建法律支撑平台。针对实践中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未按约履行的情况,《人民调解法》首次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该院对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调解与速裁工作管理中心的法官轮流进行审查确认,出具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互惠互利,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与本市司法局共同建立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动态,共享调解信息资源,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合力化解制约人民调解的消极因素,探讨提升调解工作成效的措施和办法。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编印《调解案例》、《调解工作资讯》,总结调解方法,通报调解工作绩效,宣传调解工作先进,转载调解工作规范性文件及经验材料等,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