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注重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收集梳理,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确保司法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目前,丹阳法院针对司法建议提出了三个规范的要求:

 

规范司法建议程序,确保司法建议的严肃性。各院业务庭草拟的司法建议需呈报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签发,报研究室登记、并由办公室编号、制作并向有关单位送达,必要时,抄送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

 

规范司法建议的内容,确保司法建议的针对性。该法院要立足司法审判实际,通过对个案或类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的研判,密切关注各种可能危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规范司法建议的格式,确保司法建议的规范性。该院向各部门下发了司法建议文书使用的统一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避免了随意性和简单性,切实把司法建议文书制作成严谨、规范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