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反映不服拆迁行政裁决案件增多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周晓文 陆亚婵 发布时间:2010-09-07 浏览次数:911
今年1-7月份,我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68件,已结58件,其中不服拆迁裁决案件32件,已结28件,占诉讼案件近一半。去年同期已结的95件诉讼案件中,不服拆迁行政案件为25件,占26.32%,同期增幅较大,应引起重视。
一、该类案件的特点
1、多为被拆迁人不服裁决提起的诉讼。在我院受理的所有不服拆迁裁决案件中,基本都是由被拆迁人提起,拆迁人对行政裁决基本无异议。
2、不服原因多集中在对房屋拆迁面积、房屋性质的认定、补偿标准、价格评估等方面。房屋拆迁涉及老百姓的重大利益,事关生计问题。在裁决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往往对房屋拆迁面积的认定、房屋性质的认定、补偿标准等方面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引发诉讼,在诉讼中也各执一词。
3、对前置行为提起诉讼较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涉及到的前置行为有建设项目审批、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等行为。被拆迁人就裁决提起诉讼败诉后,又会起诉拆迁许可行为、规划许可行为等前置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4、行政裁决程序问题较多。主要集中在听证程序不合法,没有严格执行审裁分离原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程序有时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听取被拆迁人想法;公示公开程序不够透明,导致部分拆迁人无法知晓自身权益遭到侵害等等。
二、原因分析
1、利益驱动。城市化进程加快,拆迁不可避免,因拆迁引起的包括不服拆迁行政裁决纠纷、继承纠纷、买卖纠纷等纠纷日益增多,而拆迁带来的利益是导致拆迁纠纷增多的根本原因。
2、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不服拆迁行政裁决案件中涉及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单凭房屋产权证无法判断房屋的性质、面积等因素。某些行政部门为了操作方便,不管曾经的历史,实行“一刀切”,完全依据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认定,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进而引发诉讼。
3、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漫天要价。被拆迁人以种种手段阻止拆迁进程,对拆迁补偿不合理要价,欲从拆迁中获得最大利益甚至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利益。
4、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不规范。某些行政机关执法程序不规范、裁量失当、行政反复,甚至存在适用法律不当、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法律依据不明确等问题,从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或存在瑕疵,使行政相对人难以信服。
三、建议对策
1、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行政裁决机关做到中立公正裁决。注重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依据法律,遵照比例原则合理裁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纠纷发生;行政拆迁裁决机关做到不偏不倚,公正裁决,使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决,减少诉讼。
2、对被拆迁人多作宣传教育。对被拆迁人释明拆迁政策,寻求被拆迁人的理解和配合,做到合法文明拆迁;增强拆迁人员沟通协调能力,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依法定程序,做到程序透明合法,实体公平公正,杜绝野蛮拆迁。
3、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确认,对存在的不规范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及时纠正,实现依法行政;对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涉及人员众多,涉及重大利益等情形的案件,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函,让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案情,了解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有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