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是徐州市睢宁县的一名女出租车司机,生活不拮据,但总想着如何发财。2010年春节期间,她在和同学陈某、顾某聚餐,讨论起电视里播放的法制节目,在谈到某些把人银行卡掉包骗钱的犯罪案件时,顾某就提议也效仿被宣传的犯罪分子,找人身份证办银行卡,然后骗取他人的银行卡后窃取钱财,梁某、顾某积极响应并策划实施,最终,他们获取了不义之财,也得到了与法制节目中宣传的犯罪分子同样的下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322010325日间,被告人梁某与犯罪嫌疑人陈某、顾某(均另案处理)经计议,驾驶出租车,分别在睢宁县东环岛、睢宁县城104国道附近等地,以顺路带客为名,将被害人苗某某、李某等人骗上车。在行驶过程中,陈某声称钱包内银行卡丢失并佯称报警,在顾某的配合下,以要求查验银行卡为由,取得被害人的银行卡和密码,后乘机调换被害人的银行卡,至自动取款机上取得现金或在超市进行刷卡消费,盗窃作案数起,计窃取被害人人民币35600元。睢宁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与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予以退赔,返还被害人。

 

审理本案的佟玲法官介绍说,近年来,媒体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日益增强,但也有极个别不法分子“歪嘴和尚念经”,单单去学被报道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最终被处以刑罚,失去人身自由的同时难再随时见到深爱的家人,教训深刻,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