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高校毕业的女大学生柴某,不是用刚学到的知识谋取正当职业来改变生活,却从事起了收买贩卖婴儿的勾当,今天,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4岁的柴某20096月毕业于江西某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不积极寻找工作,而是走上了一条贩卖儿童牟利的歪路。200910月,她在浙江省淳安县以2万元价格收买一名男婴,随后将男婴带至徐州市丰县,谎称男婴是自己的私生子,自己刚大学毕业无法养活,通过中间人(已判刑)居间介绍,将男婴以5万元的价格卖出。今年211日晚,她再次准备将收买的一名男婴来徐出手时,在公交车站因其形迹可疑被巡警盘查,柴某交代了自己贩卖儿童的犯罪事实。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柴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婴儿,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处罚;鉴于其在巡警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