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丈夫多方查找无果,现妻子触法犯罪被判刑罚,丈夫无望遂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小陈与妻子小苏于20031130登记结婚,2004815生一男孩。婚初夫妻感情尚可,200810月妻子小苏离家出走。丈夫曾于2009211诉讼来院要求离婚。本院于200978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夫妻双方关系仍未改善。20099月妻子小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丈夫看夫妻和好无望,遂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不由,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苏某系合法婚姻家庭关系, 理应同心同德,共建幸福家庭。而被告苏某走上犯罪道路, 被判刑期较长,致夫妻分居有一定的责任, 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的请求本院应予支持;遂作出原被告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