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诊断患无脉症,经治疗未能痊愈,夫妻因治疗以及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丈夫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能改善,现丈夫再次诉讼要求与重病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

 

丈夫徐某与妻子陈某于1987年相识恋爱,于1989109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并于199053婚生一女孩。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有吵打现象,陈某于2002年患病未能痊愈,因患病的治疗事宜,双方也经常发生矛盾,丈夫于是2009112诉讼要求与病妻离婚。法院于2009411作出驳回丈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嗣后双方未能和好,丈夫再次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被告患病夫妻经常发生矛盾,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能改善,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被告亦认为和好无望,故可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承办法官丁卫东在了解被告患重病,独自生活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组织双方调解,并做徐某工作,让其放弃财产,并给予被告陈某的经济帮助。在承办法官多次细心说法,积极调解下,徐某最终同意其婚前房产归妻子所有,让其有固定住所,并让家中承包地给陈某种植,并一次性给予陈某经济帮助33000元,并负担家中所欠共同债务。陈某也表示同意。当陈某拿到丈夫给予的经济帮助款时,留下了感激的泪水,并紧握着丁法官的手,真的太感谢您了,让我这个患病妇生活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