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六抓”确保执行创先争优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10-09-06 浏览次数:377
为了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工作,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日前南通中院制订“6项措施”,彰显司法为民。
抓好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建设。执行工作流程涉及立案、管辖、执行准备和实施、强制措施、款物交接、结案等十多个环节。南通中院执行局抽调专门人员,对执行款物交接制度、中止案件管理制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等进行修正;严格外出执行、保全报告制度。
抓好老上访案件的集中清理工作。改执行案件的个案督办为整体督办,对历年来当事人投诉的执行案件特别是老上诉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加大执行力度,化解一批矛盾。
抓好提高办案透明度。执行中与当事人有关的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如具体案件由哪个执行员执行、找到哪些财产、执行程度、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等。依法收取执行费,实际支出的项目、数额要告知当事人。
抓好规范结案工作。对以前执行程序案件进行集中整理,建立专门档案予以管理。
抓好执行廉洁规定。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
抓好规范执行中的司法礼仪。在执行中克服“冷、横、硬、推”现象,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树立文明执行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