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盱眙法院向584名人民评审员颁发了聘书。为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彰显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盱眙法院试行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媒体重点关注的各类案件,组成人民评审团参与审理,进行评议,发表意见,作为合议庭裁判的重要参考。

 

为策应司法制度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充分保证人民群众对审判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法院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让审判在阳光下运行,盱眙法院在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之后,决定试行人民评审团制度参与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审理。人民评审员要求从23周岁以上,拥护宪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身体健康,热心参与审判活动,并有时间参与人民评审团工作的群众中选出。并由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或机关部门推荐,法院审查确定,最后由法院统一颁发聘书,聘期3年。

 

人民评审团由法院聘请的人民评审员组成,每次从人民评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913人参加庭审。庭审中,人民评审团成员对案件如有疑问需对当事人或证人发问,可以书面写出所提的问题,举手示意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由审判长代为发问。休庭后,人民评审团会议由全体成员自行推选或由审判长指定一名团长主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处理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人民评审团书面意见。合议庭也可以就特定问题充分听取人民评审团意见。

 

盱眙法院还就人民评审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盱眙县委和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和机关单位要为人民评审员参加法院评审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盱眙法院还决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出庭的人民评审员一定的差旅费和误餐补助,年终对表现优秀的人民评审团成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