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将性病过给前女友 男子领刑一年半
作者:陶玉 发布时间:2010-09-03 浏览次数:488
90后小女友不辞而别,为求报复,男子欲将性病过给前女友,被崇安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林果今年20岁,去年来无锡打工时因为没有地方住糊里糊涂地跟大自己20岁的刘某同居了。两个月后林果不辞而别。半年后,刘某在一家洗头房意外地遇见了林果。此时的林果早已另觅新欢,虽然与男友感情甜蜜,林果仍然趁男友外出不时到洗头房“客串”一把,赚点外快。刘某立刻甩给老板娘200元要求带林果出去。虽然林果以月经来了屡次推辞,还是经不起老板娘一番苦劝同意出去。
很快二人在一家无名旅馆发生了关系,其间刘某故意将避孕套扯掉,与林果来了一次亲密接触。林果不知道,此时的刘某已患上严重性病,医生再三叮嘱他的病传染性很强,绝对不能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与人发生关系。
事后刘某想与林果再续前缘,经常纠缠女方。林果非但不动情,为让刘某死心,居然到公安局控告刘某强奸。在例外身体检查中,医生发现刘某患病一事。所幸林果并非感染。
案发后刘某坦白,林果不辞而别太无情,走时还带走了自己的金戒指,不肯还回来。再次见面也不念旧情,推推脱脱不愿与自己亲热。这样一个小妮子,就要把病过给她,报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