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诈骗130万的迷局
作者:樊逸峰 吴丹 发布时间:2010-09-03 浏览次数:1532
网络聊天已经成为时下年轻人生活的一部分,极大的促进了人们沟通交流,方便了合作伙伴之间的生意往来。一些不法分子趁机盯上了这一时髦事物,盗用他人聊天账号四处行骗。一些地方甚至形成了QQ诈骗产业链。日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QQ诈骗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廖静良、宋恒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我被骗了130万!
张家港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发现冒用夏某QQ与周某聊天骗得130万元人民币的人系廖静良,据此将其列为重大作案嫌疑人。经侦查发现,犯罪分子将其中部分钱转到其它五张银行卡并取款。
购买木马病毒盗窃QQ密码
家住广西自治区宾阳县的宋恒初中二年级辍学回家后一直跟随父亲杀牛做生意,今年年后宋恒决定不跟父亲杀牛了,因为他发现了一个更好的赚钱方法,周围的很多朋友都在利用QQ这种网络聊天工具进行行骗,而且收入还不错。
今年2月,宋恒花20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个专门盗窃他人QQ聊天工具的木马病毒程序,3月初,宋恒申请了一个QQ号码,个人资料中登记了女性信息,然后随便找了一个网名为“一帆风顺”的陌生男子聊天,该男子就是夏某,通过聊天了解到夏某的工作、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后,宋恒感觉夏某条件不错,遂要求视频。宋恒在网上下载了一段美女视频录像和一个“录视频工具”,与夏某视频时,宋恒将下载的美女视频传输过去,让夏某误以为是在跟此女聊天,同时用“录视频工具”将夏某的视频录像资料保存下来。之后,宋恒将之前购买的木马病毒程序压缩文件传送给夏某,告诉夏某是其设计的服装,让夏某看一下。夏某点击查看该压缩文件后就中了病毒,其QQ掉线。夏某再次打开QQ登陆,但他怎么也没想到此时他输入的账号和密码已经上传到某网站被宋恒记下。
得到夏某QQ账号和密码后,宋恒变以夏某身份对QQ上的好友展开行骗,但数次都没有成功。
骗得130万大肆逍遥
一个多小时后,廖静良在QQ上再次找到周某,告诉其事情还没有处理好,还需要一百万,并允诺第二天就会连同之前的三十万元一起归还。考虑到夏某是自己多年的好友兼合作伙伴,又通过视频确认了是夏某本人,遂又往廖静良指定的银行卡上转账了一百万。廖静良打电话给正在取钱的宋恒,告诉其又有一百万到账了,由于一张银行卡每天的取款限额是10万,廖静良让宋恒多带几张银行卡去南宁,方便其将钱转到其他账户上。宋恒借了几张卡和一个朋友立马包车前往南宁,途中又取了49900元。到达南宁后,廖静良将五十万转到其它五张卡,当晚几人来到南宁的三家金器商店,刷卡50多万元购买了1只黄金戒指和17条黄金项链。之后,几人又在广西黎塘、柳州等地把剩余的前取走。
成功骗得130万巨款后,廖静良带着一家人前往云南西双版纳旅游,并在当地租下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准备与家人在这过完泼水节再回广西宾阳老家,没想到刚住下半个月就被警察抓获了,抓获后两被告人及其亲属退出人民币574700元和价值人民币577580元的黄金首饰。
构成诈骗判处重刑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静良、宋恒无视法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盗用的QQ号冒充别人名义骗取人民币1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廖静良、宋恒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廖静良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廖静良、宋恒均自愿认罪、被害人的绝大部分损失已得到挽回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静良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恒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官提示:利用QQ等聊天工具进行诈骗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犯罪形态,此类案件犯罪人依托网络进行跨区域作案,增加了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有些受害人并不像本案受害人周某一样,遭遇巨大损失,往往不及时报案。通过此案的审理我们发现犯罪人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平时聊天过程中只要稍加注意提高警惕就能避免受骗。经常进行网络聊天的市民应当注意不要随便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要随意接受他人发送的文件,遇到对方要求借钱的情形应当通过电话等其它工具确认。同时也对正在或准备从事此类行骗的人提醒,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诈骗,会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