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4岁的徐某从24岁的时候就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八年,后又因犯脱逃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两次被判刑,在监房内度过了二十余年的时光。妻子早已和他离婚,徐某靠着拆迁补偿的收入,倒也是一人吃饱全家不愁。但多年的牢狱生涯并未使徐某吸取教训,重新做人,而是经常寻找可趁之机,企图不劳而获,他把目光瞄准了架设在空中的通信电缆线。20111021日凌晨1点多钟,徐某打电话纠约牌友田某,两人各骑一辆摩托车,徐某在前面带路,来到镇江市丹徒区丹徒新城史家岗村。徐某在电线杆边上望风,让三十几岁的田某爬到电线杆上去锯电缆线。田某戴着手套,拿着锯子往上爬,徐某在下面顶,田某剪断了一根电缆线,两人用锯子把电缆线锯成很多段,每人拿了一半绑到各自的摩托车上,骑摩托车回到田某的暂住地,已是凌晨2点半左右,两人用美工刀把电缆线的皮切开,把里面的线抽出来,一直忙到早上10点钟,却不料警察进来把他们抓住了。

 

归案后徐某想到自己是累犯,不可能获得从轻处罚,而且根据以前的犯罪经历,他也具备了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自认为两人作案,夜深人静也没人看见,干脆拒不认罪。徐某辩称案发当晚自己在紫金泉浴室洗澡、休息,并未参与共同盗窃,其到达田某的暂住地,是因为田某喊他看牌,去了以后才发现田某屋内堆了电缆线,田某要他帮忙割线,说好给他报酬五百元。因为他没有实施盗窃,所以不构成犯罪。

 

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了案件事实,公诉人宣读了的相关证人证言。令徐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其作案竟有人看见,田某的邻居庄某的证言证实:他当日晚起床到外面上厕所,正好看见田某和徐某各自骑着一辆摩托车回来了,摩托车上有麻袋,麻袋里装有一段段的电缆线,还有散的绑在一起没有装在袋子内,他们将电缆线往一个空房间里搬,两人在房间里剥电缆线。关于徐某提出作案的时间段其在紫金泉浴室洗澡、休息,并未参与共同盗窃的辩解,公诉人还宣读了浴室老板的证言,其证明通过看监控录像,该时间段徐某并未到紫金泉浴室洗澡的事实。

 

事实胜于雄辩,面对确凿的证据,徐某傻眼了,只得认罪服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零二十六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零二十六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案犯田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