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彩礼后十天分手 昔日情侣对簿公堂
作者:王文睿 李冠颖 发布时间:2010-09-03 浏览次数:413
小文和莎莎原本是一对情侣,小文却将昔日情侣诉至铜山县人民法院,昨日,法院审结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
小文与莎莎经过多年相知相恋准备年底完婚,今年4月,应女方要求小文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准丈母娘”家送去了20000元“做衣服钱”及黄金项链、戒指、耳环、手镯等价值1万4钱余元首饰,随后仅仅过了十天,小文与莎莎因为婚房的问题闹翻,决定分手。分手后小文及家人多次到女方家里索要之前送去的彩礼及首饰,遭拒后遂将莎莎告上法庭。法庭上,莎莎承认接受了彩礼和首饰,但认为这是小文的赠与,小文无权索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文是为了与莎莎结婚,才按照习俗给付女方彩礼。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终止了恋爱关系,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于是判决莎莎返还原告小文现金两万元,及价值14226.62元的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
铜山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告诫广大青年朋友,婚姻是关系人一生幸福的大事,但也难免出现纠纷,在处理类似的婚姻纠纷中要重情明理更要讲法,如果双方都能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很多矛盾其实都是可以在庭外顺利化解,像这样昔日情侣对簿公堂的遗憾情形也不会再次出现。(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