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女士本以为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可谁料丈夫的两位前妻先后出现,称他们的孩子也应继承遗产,女士本打算通过法院确认自己和女儿的继承权,岂料上了法庭才知道,自己拥有五年结婚证的婚姻竟然是无效的。

 

享年45岁的先生是江阴本地人,平时做点小生意,他先后“娶”过三个妻子,第一任妻子于1988年同居,为他生了个儿子,五年后分手;第二任妻子于1993年同居,为他生了个女儿,两人于200611月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第三任妻子便是女士,两人于200510月领取结婚登记证,女士也为先生生了个女儿。

 

今年年初,先生意外去世,留下两套拆迁安置房,妻子女士料理完丈夫的丧失后,本以为自己和4岁的女儿是合法的遗产继承人,岂料丈夫的前两任妻子先后出现,纷纷带着自己的儿女上门索要房产继承权。女士认为丈夫生前已经和她们离婚,该承担的小孩抚养费也照常支付,没有亏欠他们的,如今丈夫去世,外面的两个小孩不应该再回来争夺家产。先生的两位前妻却认为,虽然自己和丈夫离婚,但是孩子是先生的血脉,理应继承遗产,于是三个女人为遗产继承问题争吵不断。

 

为了确保自己的正牌地位,名正言顺和幼女继承丈夫遗产,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的两个前妻和她们的孩子告上法庭,要求江阴法院确认她们母女的继承权。然而,法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女士和丈夫先生在领取结婚证时,先生和第二妻子还没有离婚,这也意外着女士手握的结婚证等同一张废纸,她经营了五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最终,女士向法院法院提出撤诉,并表示,自己将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丈夫留下的两套拆迁安置房她将会和丈夫的两位前妻商量后,平分给丈夫留下的三个儿女。

 

法官说法:

 

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两性结合。在我国,凡是在1994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虽然先生只跟女士一人领取了结婚登记证,但是他前面的两段婚姻都在199421之前,因此都属于事实婚姻。而女士2005和孙先生领取结婚证时,先生还没有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先生是2006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因此女士的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在此,提醒那些准备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在领证之前一定要确认对方实属单身,确保自己的婚姻合法有效,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希望民政部门能加大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