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创新“三权”分离、社会联动、执行网络、执行救助等执行新机制,探寻了一条攻克执行难的新途径,取得了执行迅速、执行到位率高、执行效果好的良好成效。

 

“三权”分离,规范执行行为。该院执行局下设四个执行实施庭和执行裁决庭,与审判监督庭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裁决权、复议和异议审查权,各司其职,互相监督。特别在执行款物处置方面,实行物品保管、对外委托、组织鉴定、物品处理四个环节相对分离,加强了自我监督与制约,从根本上规范了执行行为。

 

建立社会联动,形成执行网络。为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异地执行难行、协助执行难求等执行难问题,该院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与县公安、工商、金融、国土等17家职能机关联动,通过共享被执行人社会经济信息,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注册新公司、高消费、出境等限制措施,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构建执行网络,拓宽信息来源。为了打破执行人员找不着村、摸不着门、不认识人、查不到财产的尴尬局面,该院在在全县综治、民调和驻村保安人员中选聘执行联络员,承担通报信息、协助执行、促成和解以及法律宣传等职责,构建大执行格局。

 

实施执行救助,彰显人文关怀。该院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的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制度,获得了铜山县委的肯定与支持。在法院建议下,县委出台了《关于将“执行不能”案件纳入社会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保障救助对象和救助资金的来源、审批、使用等程序,对案件难以执行的特困申请执行人实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