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在争优创先活动中,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走进企业、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学校“四进”服务活动,将服务范围从法庭上坐堂问案拓展延伸到企业、田间地头、学校和群众生活中去。开展该项活动以来,该院共组织了96名法官进行巡回办案、公开宣判、法律宣讲和案件回访,取得了良好效果。

 

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采用定时、定点、定人的“三定”工作方式,组织法官深入开发区、园区等大中型企业、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企业进行“大走访”,调查摸底企业基本情况、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劳动保障情况,掌握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法律需求所想、所求,建立台账资料。

 

推行“一村一法官”制度。在辖区14个乡镇、社区,推行一村一法官制度。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当即送达,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法官主动与村(居)委会联系,组织群众旁听案件审理,以案释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在社区设立了法制宣传栏,咨询台,在周末文化广场举办专题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深入社区通过依理、依法、依情的工作方式妥善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司法保障。

 

建立青少年维权岗联系点制度。该院先后与丰县中学、民族中学、华山中学结成共建单位,并以此为依托,定期为中小学校开设法律课堂,组织学生集中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举办趣味法律知识竞赛及演讲比赛,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不定期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庭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庭后讲评。同时向学生发放法律知识手册等相关资料,引导青少年们远离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