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刑事简易程序作用
作者:徐海宏 发布时间:2010-09-03 浏览次数:229
今年来,无锡滨湖法院刑庭进一步规范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刑事简易程序的作用。
庭前准备上,落实“一确保”。确保庭前准备准确、到位。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在简化审理、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不能以损害审判质量为代价。对简易案件阅卷应细致、全面,集中归纳有争议的问题及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重大问题;了解被害人诉求,将矛盾尽力化解在庭审前。
实体审理中,坚持“二加强”。加强庭审功能,确保“简易”审理而非“简单”审理。重视庭审调查,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突出庭审重点,保证庭审围绕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对没有争议的事实酌情简化审理。对没有公诉人出庭的案件审理,法官保持居中裁判的地位,不偏不倚地主持、引导庭审,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加强检法沟通,统一对法律规定的理解,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提高司法的效率。
在程序保障上,做到“三注重”。注重辩护律师参与。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能导致的结果告知被告人,并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诉讼,庭审中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注重听取被告人意见。案情虽然简单,但仍充分听取被告人的对案件的陈述和辩解,同时也要求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发表自己的意见。注重检察机关监督。对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确保有检查员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