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上访“钉子户”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人民法院,牵扯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既不利于法院工作的正常良性运转,有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目标,如何做好上访“钉子户”的工作至关重要,本文根据工作实践就上访“钉子户”的成因及我们应采取的对策做如下浅析。

 

一、上访“钉子户”的成因

 

1、从社会背景方面考量,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体制处于不断变革之中,社会利益分配格局重新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如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引起了大量劳动争议,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引起了房屋拆迁纠纷等案件,这些问题产生后由于制度和法律不完善、政策不明朗,使这些纠纷未能在法律的渠道得到妥善解决,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都集中到法院这一环节,力图在法院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然而,有的当事人一旦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支持,他们就走上上访之路。加之,有些社会矛盾本不属于法院解决,但在现行体制下都由法院解决,法院对这些事情的处理也是造成上访“钉子户”增多的原因。

 

2、在诉讼案件的处理中,有些法律从业人员出于各种经济利益的驱动或其他个人目的,脱离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迎合当事人心理,向当事人承诺一定能打赢官司,一旦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代理人便找出种种理由推卸自己的责任,如法官收受对方贿赂等,教唆当事人上访。因当事人所处的位置,其一般比较认同代理人,往往会接受代理人意见,从此走上上访之路。

 

3、从上访人员自身方面的原因看,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漠,道听途说,或者片面理解法律条文,固执己见,不按照自己的要求得到判决结果,绝不善罢甘休,或者受人教唆,走上缠访缠诉之路。也有当事人无端猜疑,只要自己的主张未得到支持,就认为承办法官与对方有利害关系,非得通过上访将问题解决。有的上访“钉子户”已将上访视为乐趣,乐此不疲,千方百计找上访的机会和理由,甚至有的上访“钉子户”以上访为谋生手段,凭借自己的经验为他人指点迷津,维系自己的生活。

 

4、现阶段,法院的审判工作也的确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问题。少数案件在认定事实、使用法律等方面确有错误,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复查,或虽经复查,但未能依法、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有的法官的审判作风上存在问题,在审理案件时,工作方法简单,缺乏耐心和热情,以致当事人败诉不服输,不息诉。同时,法院信访工作人员接访水平不高,也是不少上访“钉子户”缠诉的原因。有的接访人员在初访接待时未能认真审阅申诉材料和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对其申诉简单答复或驳回,不能令申诉人信服;有的案件经复查认为在实体或程序上存在瑕疵,但不属于必须提起再审予以改判的,相关的说服工作和补救措施又不到位,造成上访人长期缠诉;还有的案件经法院复查认为原审裁判是正确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但由于工作方法简单,接访人员未能耐心听取申诉人的陈述,未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造成申诉人与法院产生对立情绪,逐步成为上访“钉子户”。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上访“钉子户”这个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个方面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统筹兼顾,切实采取有效的对策。

 

1、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法院领导一定要从思想上重视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置于整个工作中考虑,上下齐心,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对信访工作的重要事项、重要决定、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党委、政府、人大通报,要积极上级法院、党委、政府、人大等组织的联合接访工作和专项整治活动,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求,疏通各种信息渠道,增强信访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2、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优化诉讼流程工作机制,对上访老户设法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备案。健全案件听政制度、信访终结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已经处理的信访而又出现上访的,予以办理终结手续,对出现违法上访的,予以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要畅通当事人申诉和申诉再审渠道,依法纠正有错误的裁判,使长期徘徊在法院外的上访老户纳入到正常的司法程序轨道,并对处理结果做到心服口服,从而达到息诉平判的效果,注重裁判结果,对社会价值取消的正确引导,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处理上访老户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案件存在错误,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复查程序予以再审,及时将上访案件纳入到法制程序轨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有瑕疵的案件及时起动审判监督程序,使上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要建立完善基层调控组织体系,紧紧依靠当地地方党委、政府,借助人大政协工会妇联共青团,综合部门律师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协调、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使上访老户文控在当地,建立上访老户电子信息档案,防止相互推诿和重复劳动,使上下形成合力,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

 

3、树立群众观点,对上访的群众充满感情,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处理上访“钉子户”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耐心细致的做好上访“钉子户”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的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化解矛盾,为他们解决关系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如果我们在接访过程中对他们没有感情,态度冷漠,不仅不能将信访问题解决好,还极有可能激化矛盾,使之前的努力前功尽弃。

 

4、建立上访案件预防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上访“钉子户”。法官应增强责任心,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力争案结事了。同时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要改变工作作风,贴近群众,对一些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主动。对于在评查、二审程序中发现的错案,要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依法进行纠正,为此,应健全信访信息报送制度,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人,及时收集信息,掌握信息动态,对上访案件实行信心通报和反馈制度,以便能迅速反应,防止事态扩大。

 

5、构筑信访宣传教育体系。首先应对法官进行培训,从源头上减少信访,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处理信访。其次要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加大普法力度、告知其诉讼风险、举证责任、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增加其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依法上访的自觉性。要加强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典型的案件和典型的法官,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的工作压力及为实现司法公正所付出的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认同感,营造良好的信访工作氛围。

 

上访“钉子户”的问题是法院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该问题的妥善解决关系到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我们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到解决上访“钉子户”问题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妥善有效的解决上访“钉子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