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建议
作者:陈爱娟 发布时间:2010-09-03 浏览次数:1107
涟水法院2007-2009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047件,其中,2007年321件、2008年388件、2009年338件;共判处犯罪人数1558人,其中,2007年469人、2008年636人、2009年453人;女性犯罪人数共88人,其中,2007年27人、2008年35人、2009年26人。
一、妇女犯罪的现状
一是女性犯罪人数相对平稳。2007-2009年,妇女犯罪人数总体而言是平稳的,没有大起大落的现象。
二是女性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这88名女性被告人中,具有本科、大专学历的各1人,各占总数的1.1%;中专及高中学历的7人,占总数的7.9%,初中以下学历48人,占总数的54.5%,文盲31人,占总数的35.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数仅占总数的10.1%。具体来说,2007年27名妇女犯罪人中,初中以下12人,文盲11人,本科、大专、高中共3人;2008年35名妇女犯罪人中,初中以下25人,文盲9人,中专1人。2009年26名妇女犯罪人中,初中以下11人,文盲5人,中专及高中仅4人。
三是犯罪类型多元化。在2007年至2009年共88名女性犯罪中,侵犯财产类犯罪44人,占总数的50%。其中,盗窃罪15人,占总数的17.0%;诈骗罪19人,占总数的21.6%;敲诈勒索罪3人,占总数的3.4%;故意毁坏财物罪4人,占总数的4.5%。其余犯罪类型是:职务侵占罪3人,故意伤害罪4人,介绍容留卖淫罪4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人,受贿罪1人,故意杀人罪1人,寻衅滋事罪2人,交通肇事罪3人,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2人,非法狩猎罪14人,购买假币罪1人,滥伐林木罪1人,非法经营罪3人,窝藏赃物罪1人,销售赃物罪1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1人,非法拘禁罪1人,非法行医罪1人,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1人。
四是人员层次较为单一。女性犯罪集中在农民和无业人员中。在88名女性犯罪中,有农民62人,占总数的70.5%,无业人员14人,占总数的15.9%;另外,个体户有4人,企业员工有5人,事业单位职工有2人,学生有1人。
二、妇女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2007年至2009年88名女性犯罪人中,除10人为中专及高中以上学历外,其余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文盲占35.2%。在这88名女性犯罪人中,有40%的被告人没有清楚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二)无固定职业者占多数。在这88名女性犯罪人中,农民和无业人员达76人,占总数的86.4%,有些人不是没有工作可做,而是好逸恶劳,不愿做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总想通过非法手段一夜暴富。
(三)存在侥幸心理。在这些犯罪人员中,有些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犯罪,但存在侥幸心理,放纵自己去实施犯罪行为,并幻想逃脱法律的惩处。
三、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妇女法制意识。以法制学校、法制演讲、审判公开、模拟法庭等宣传形式,尤其是借助“法律五进”等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让广大妇女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她们的法制意识。
(二)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妇女文化水平。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妇女文化水平;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防止女孩辍学务农或外出打工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减少女性犯罪的隐患。
(三)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使广大妇女能够拥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安居乐业,实现经济独立。并通过制度约束或特殊保护,保障妇女在工作上不受歧视。
(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职能。使在家庭、单位、受雇组织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女性,能够通过法律手段,通过基层组织保护她们的人身、人格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侵犯和侵害,为她们营造一个宽松宁静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