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法院两天时间快速妥处一起非法买卖占用校园案保证学生正常上课
作者:王从柏 发布时间:2010-09-02 浏览次数:473
近日,赣榆法院仅用两天时间快速妥处一起非法买卖占用校园案,保证了9月1日学生的正常报到上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李曹埠小学所属沙河镇第三中心小学,拥有6个班级(包括幼儿园3个班),180名在校学生、幼儿。
5时30分,赣榆县教育局、沙河镇第三中心小学诉至赣榆法院,要求判处李曹埠村委会与张琳买卖学校行为无效,并返还校园,同时申请立即先予执行。该院顾长洲院长考虑此案关系重大,一面安排立案庭迅速立案,一面安排执行局、民一庭骨干人员赶赴李曹埠小学,要求尽量以平和方式处理此案,慎用强制措施,以确保学校安全、完整地归还。
6时40分,执行人员到达学校,校门仍然被锁,经动员后,张某婆婆(70余岁)开了校门,10分钟后张某也被找到。在沙河镇政府、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的配合下,执行人员首先向张某陈明利害,让其认识到学校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非法买卖,如果拒不返还,将立即清场;其次,学生上学问题是敏感问题,牵扯面广,事关重大,最好自行解决,主动退出,防止扩大负面影响。与此同时,执行人员训诫了几名不明事理准备闹事的张琳亲属及围观者。
经过执行人员长达3小时的释明法理,张某及其家人终于认识其买校行为的荒唐,但提出村方应尽快返还其买校款及装修费用。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李曹埠村委会、第三中心小学于次日6时前分别给付张琳买校款65000元(包括利息5000元)、装修款8716元,张琳收款后将校园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