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榆法院仅用两天时间快速妥处一起非法买卖占用校园案,保证了91日学生的正常报到上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李曹埠小学所属沙河镇第三中心小学,拥有6个班级(包括幼儿园3个班),180名在校学生、幼儿。2009813,原李曹埠村委会负责人孙某私自将该校校园及18间教室以9万元价格卖与同村村民张某,约定先付6万元,余款待2010年暑期搬进学校再予付清。后张某考虑到此事可能违法,想要回买款,但孙某已被免职且卖校款被其私用,张琳见要款无望,便于2010824擅自开启校门,换用新锁,对教育进行装修。830张某又以“金苹果幼儿园”名义对外招生,长期占用学校意图明显。情况发生后,沙河镇政府及赣榆县教育局责成有关人员几次阻止张琳停止施工,动员其搬出校园,均遭到拒绝。同时,此事被迅速报告到县委有关领导。830,县委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指示,要求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西村同志负责妥处此事,确保学校正常开学,学生正常上课。当日下午,卢西村同志亲自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

 

530分,赣榆县教育局、沙河镇第三中心小学诉至赣榆法院,要求判处李曹埠村委会与张琳买卖学校行为无效,并返还校园,同时申请立即先予执行。该院顾长洲院长考虑此案关系重大,一面安排立案庭迅速立案,一面安排执行局、民一庭骨干人员赶赴李曹埠小学,要求尽量以平和方式处理此案,慎用强制措施,以确保学校安全、完整地归还。

 

640分,执行人员到达学校,校门仍然被锁,经动员后,张某婆婆(70余岁)开了校门,10分钟后张某也被找到。在沙河镇政府、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的配合下,执行人员首先向张某陈明利害,让其认识到学校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非法买卖,如果拒不返还,将立即清场;其次,学生上学问题是敏感问题,牵扯面广,事关重大,最好自行解决,主动退出,防止扩大负面影响。与此同时,执行人员训诫了几名不明事理准备闹事的张琳亲属及围观者。

 

经过执行人员长达3小时的释明法理,张某及其家人终于认识其买校行为的荒唐,但提出村方应尽快返还其买校款及装修费用。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李曹埠村委会、第三中心小学于次日6时前分别给付张琳买校款65000元(包括利息5000元)、装修款8716元,张琳收款后将校园返还。

 

831下午5时,在赣榆法院监督下,各方均按协议履行完毕,至此,这场卖校纠纷获得了迅速和圆满的解决。经过了解,该校学生今天已正常报到、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