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被推土机推掉四分之三多,谁来担责?
作者:金坛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9-02 浏览次数:392
顷刻之间,种植了近四年的花木被推土机推掉四分之三多,谁来担责?近日,金坛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因平整土地,苗木被推掉四分之三多
金坛市经济开发区某村村民刘某,在该村享有1.1亩的承包田,2006年上半年,刘某在该承包田里种植了花木。2010年1月的某天,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推土机驾驶员蒋某以整地为由将刘某种植的花木推倒。刘某发现后即打“110”进行了制止,但已被推掉了3/4之多。刘某经过测算,推掉的花木经济损失达9万余元。
对簿公堂,谁来担责
为讨个说法,2010年2月,刘某将金坛某物流公司告上法庭。刘某认为,被告某物流公司以平整土地为由,指使蒋某用推土机将其花木推掉,至于被告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与原告无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9万余元。
被告某物流公司认为,原告的上述承包田已被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用,被告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招商引资合作协议,被告拟在上述承包田处建造厂房,但由金坛经济开发区负责通电、通水和平整土地等工作。当天是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叫蒋某去平整土地的,并非被告,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判决,物流公司不承担责任
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主张其种植的树木系被告损坏,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诉讼中,原告仅提供了1份蒋某出具的证明,但证人蒋某与原告存在亲戚关系且未出庭作证,原告也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故该证明并不能证实系被告叫证人去平整土地、推掉原告的树木。而被告提供的征用土地协议、合作协议是原件,且该两份证据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相互印证,能够证明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平整征用土地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物流公司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证据不足,遂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