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某银行因胜诉的借款合同判决中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特向南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众多,也不存在恶意拖欠和隐匿情形,而是因其身染重病导致精神障碍无法还债。执行员依据专业知识,指导被执行人妻子通过法定程序,宣告被执行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得以顺利执结此案。

 

年过四旬的陈峥嵘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千万富翁,他少年得志,房产无数,经营的机械公司和采矿业务红红火火。世事难料,2007年陈峥嵘因病住院,昏迷不醒,经治疗于20082月从病床苏醒,出院休养。可这一病彻底颠覆了陈峥嵘往昔的风光日子,他从一个一呼百应的企业家转变成了无法自理的精神病人。陈峥嵘严重消瘦,不会活动,反应迟钝,记忆力严重下降,一般常识、计算力受损。生活和个人卫生完全依赖他人照料,说话缓慢、声音低,说话含糊不清,需要家人在旁边做“翻译”,有时家人也不明白他说的话,说话时口水不断,家人要不停用面纸为他擦拭。

 

无锡南长法院执行员在处理这起案件中,了解到陈峥嵘的特殊情况,没有简单地将抵押房产一拍了之,而是采用变通的方式支招陈峥嵘的老婆王秀花向陈峥嵘住所地法院提出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以此取得处分陈峥嵘财产的权利。

 

最终,王秀花通过法定程序取得了陈峥嵘的财产支配权,以自动履行的方式将对银行的欠款共计150万元悉数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