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铜山法院民事隐性超审限案件221件,占全年审结案件的3.89%。针对以上现象,我院通过三项措施狠抓制度落实,促使民事隐性超审限案件稳步下降,今年上半年,我院隐性超审限案件53件,占上半年审结案件的2.35%,工作成效显著。

 

增强审限意识,严格审批制度。业务庭长、分管院长严把案件审限关,对无需鉴定的,责令承办人通过勘验现场、证据补强等取得案件的有效证据;对不符合延长条件的,不予延长。同时,事后补签的一律按超审限对待;对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的案件,领导签批时从严控制。

 

规范流程管理,发挥导向效果。强化网络管理,定期检查案件审限变更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对未及时输入法定审限扣除、延长审限、简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理中止等情形导致案件超审限的、或赋予简转普审批权限的庭长由于审批不及时造成超审限的、承办人弄虚作假的情形,在内网上予以通报,以起到积极的导向引领效果。

 

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审限监督。我院逐步形成了院庭长、审管办及审判人员普遍参与管理的齐抓共管的良性格局。审判管理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其主导的管理作用,对全院案件跟踪预警提示,防止案件转为隐性超审限案件,并采取“围点打援”的策略加强效率指标的管理,以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减少审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