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惠山法院一审审结全省首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和乙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六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附加罚金刑罚。

 

盐酸羟亚胺,系医药中间体,属易制毒化学品,是毒品K粉的主要原料,行内俗称原大哥;乙醚,是制造盐酸羟亚胺的原料。两种物品均是国家严格管制的物品,生产和销售都需要许可证。同时,因国家实行严格的管制,该两种物品的利润极高。六被告人正是看中这一点,利益熏心,互相勾结,互相配合,非法买卖两物品,最终全部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10月间,被告人陈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共计2003.565公斤;被告人葛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共计1918.13公斤;被告人赵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共计875公斤;被告人刘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共计994.64公斤;被告景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共计3071.695公斤、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无水乙醚2000公斤;被告人王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无水乙醚4500公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葛某等六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羟亚胺及乙醚,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属共同犯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