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受贿7万余元被判5年徒刑
作者:张瑜 志彬 发布时间:2010-09-01 浏览次数:392
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南通市新开镇医院原院长吴志平受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吴志平获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73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7岁的吴志平生于南通市,汉族,初中文化,2002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南通市新开镇医院院长,2008年7月至案发前任南通市新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被告人吴志平在担任南通市新开镇医院院长、南通市新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新开镇医院综合楼等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仇某、黄某等人所送的贿赂共计人民币7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