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首例黑社会案宣判 “黑老大”获刑15年
作者:田春勇 发布时间:2010-09-01 浏览次数:1576
据了解,在12名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被告人中,除1人是“70后”,其余都是“80后”、“90后”,年龄最小的只有20岁。
被告人杨冬阳系江苏省东海县人,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他于2006年5月至海安打工期间,发现通过“站场子”等手段可以赚钱,遂纠集并先后拉拢李永、李会、张主青、王世政、陆烨、晏金叶、孙伟等人入伙,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其他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加强对该组织的管理,躲避公安机关打击,被告人杨冬阳还对组织成员作出“纪律规定”,如行动必须听从杨冬阳指挥;不准吸毒、不准抢、不准偷、不准坑蒙拐骗;由杨冬阳确定违法犯罪的内容及费用,安排人员前往现场;如果其他人“接单”后必须向他汇报等。在被告人杨冬阳组织、领导下,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通过为赌场“护棚”、为企业主“站场子”、索要债务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活动收取“出场费”,通过强行在娱乐场所“看场子”收取保护费,共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杨冬阳将非法所得或分给组织成员,或用于成员的消费及犯罪活动支出。该组织先后在海安、如皋等县市境内有组织地实施了4起聚众斗殴、8起寻衅滋事以及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生活和治安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冬阳组织、领导被告人陆烨等人,有组织地以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为主要内容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其中被告人杨冬阳系组织、领导者,其他人为参加者,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