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个结合”开展巡回审判效果明显
作者:刘尊会 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0-09-01 浏览次数:247
丰县法院突出巡回审判工作的特有优势,有目的地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件面向社会公开开庭,并坚持把巡回审判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平台,从而实现最佳的社会效果。
结合人大监督工作开展巡回审判。在审理人大代表关注以及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中,及时将案件审理情况向代表汇报,接受代表监督。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今年1至7月,法庭共邀请6批59名县、镇级人大代表旁听了6起民商事典型性案件的审理,受到人大代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结合案件实际开展巡回审判。针对辖区特点和法庭工作实际,合理选择涉及赡养、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等典型案件进行集中定点审理,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防止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农村家庭纠纷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
结合法律宣传开展巡回审判。针对当前民间借贷不规范引发纠纷频发的情况,该院选择该类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结合进行法律宣讲,以案说法,提醒群众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减少此类纷争。针对当前农村道路中事故频发的现象,选择交通事故赔偿巡回审理,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同时对事故责任认定及相关法律进行解说,提醒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并提升当事人依法维权的意识。
结合指导民调开展巡回审判。在进行巡回审判的过程中,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现场观摩庭审,并就调解的程序、方法等方面采用现场说法的形式进行指导,从而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能力,从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