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曹甸法庭:创新“执前调解”显成效
作者:薛梅 发布时间:2010-09-01 浏览次数:268
宝应法院曹甸法庭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新方法,大力推行执前调解制度,取得良好效果。截止8月20日,曹甸法庭共收到执行申请67件,立案前调解履行37件,占55.2%,执行和解与自动履行14件,占20.9%,有效的缓解了执行难。
强化执前调解意识。针对法庭办理执行案件时间较短、执行经验相对欠缺的实际情况,专门组织全庭定期开展执行工作学习交流活动,同时以法庭的诉前调解工作为先导,大力强化法庭的执前调解意识,将执前调解与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法。
明确执前调解范围。对法庭受理的抚养纠纷、赡养纠纷以及买卖合同纠纷等执行案件,如果矛盾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则优先采用执前调解解决。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抵触情绪激烈的案件,则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加大执前调解力度。针对部分执行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在履行前发生意外事件而延迟履行的情况,该庭在执行立案前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延迟履行的原因,进一步督促被申请人按照协议履行,努力促成双方在执行立案前解决纠纷。
巧借外力协助调解。针对判决案件单凭法庭调解很难实现和解目的的情况,该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积极邀请当地村委会、基层民调组织等参与到执前调解过程中,必要时邀请原诉讼案件的承办人也参与到调解中来,形成执前大调解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