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审结一起特大组织卖淫、拐卖妇女案
作者:施兆军 朱莉青 发布时间:2010-08-31 浏览次数:571
日前,盐城中院依法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特大组织卖淫、拐卖妇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美德、杨德梅、朱海冬、王非洲等14 名被告人因犯组织卖淫罪、拐卖妇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 月至2009 年6 月期间,被告人董美德、杨德梅、朱海冬、王非洲等14 名被告人先后组织多名妇女在上海、淮安、泰州等地长期从事卖淫活动,并形成具体分工,分别负责收款、烧饭、提供避孕药具、卖淫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2007 年10 月至2009年6 月期间,被告人朱海冬、王非洲、董美德、王宜金、胡志华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为名,先后拐卖妇女13 人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美德、杨德梅等组织、控制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并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多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董美德、王宜金、胡志华、朱海冬、王非洲拐卖妇女多人,并奸淫被拐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