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无力照料残疾老伴 法院判赔误工费予以补偿
作者:马毅萍 赵文清 发布时间:2010-08-31 浏览次数:506
遭遇车祸后无力照顾残疾老伴,每月额外支出1200元雇佣保姆的费用,保险公司应赔偿这笔为误工费么?近日,滨湖法院审结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的同时,酌情判赔了部分误工费用。
因肇事司机对事故负全责,且其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款项没有异议。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法官点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是指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本案受害人虽年过七旬,但事故导致其无法继续从事家庭护理,尽到对丈夫法定的扶养义务,其雇佣保姆后产生财产损失,这部分支出应作为误工费予以赔偿。但另一方面,除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子女对老人也有赡养义务,这笔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