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淳法院漆桥法庭成功调结一当事人双方既是亲戚关系、又是隔壁邻居的农村相邻权纠纷案,被告当庭给付原告4000元。当原告接过赔偿款时激动地说:“法院的调解不仅使门前的路通了,也把我们两家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法官真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

 

傅红与汪亮是高淳县固城镇某村村民,双方既是远房亲戚又是多年的老邻居,傅家门前的道路是汪家出行的必经之路。2009年傅红在自家门前开辟出一片菜地,使原本3宽大通道只剩下不到1.5宽。汪亮在与傅红理论过程中,与其出生争吵。在双方推搡过程中,傅红的丈夫马宾将汪亮打伤,后本院判决傅红赔偿汪亮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2010年初,双方再次因为此事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该村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在当地派出所调解过程中,傅红拒绝接受调解,并因打伤汪亮被治安拘留。从此,两家积怨益深。20108月,汪亮再次将傅红告上法庭。

 

漆桥法庭承办法官接案后认为,之前两家已经因此事打过一次官司,如果再次判决势必会激化矛盾,最好能通过调解,彻底消除双方的隔阂。于是承办法官不顾高温酷暑,深入到现场进行调解。他一方面耐心地向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希望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一个清醒地认识;另一方面,利用双方既是亲戚、又是邻居的特殊关系,希望各自都能互谅互让,多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不要让外人看笑话。经过反复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傅红一次性赔偿汪亮4000元结案,于是便出现开头的一幕。这正是 “和睦相处是根本,邻里之间莫较真。两年积怨一朝解,人民法官为人民。”(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