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五项公开制度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
作者:刘尊会 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0-08-31 浏览次数:280
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创先争优活动四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丰县法院紧密结合实际,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实行“五项公开”制度,努力打造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阳光工程,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领导干部业绩公示制度。制定专门领导干部业绩公示栏,规定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全体党组成员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将就上季度本部门工作情况、工作方法、工作成绩、困难及工作打算等在审判大厅向全院干警公示。然后由政治处考评、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相互评议,最后由院长讲评。
干警承诺事项公开制度。全体干警结合自身实际,从思想认识、工作业绩、改进不足、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张榜公布。借助讲评、考评、承诺兑现情况,并将其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这项制度推行后,形成干警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告知执行法官联系方式,方便当事人随时了解案情;随案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提示当事人执行风险;制作执行公开栏,张贴全体干警的证件照片及姓名、职务、级别等信息,放置于执行局显著位置,方便当事人查找,接受群众监督。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判决书,对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就管辖异议做出的裁定书,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就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做出的裁定书等公开上网,借助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让全社会来监督该院的审判工作,全力打造“零差错”且经得起历史考验案件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
增开纪检信访公开举报电话。结合法院纪检信访工作实践,增开了一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号码。接受当事人的举报以及来信来访,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提高了法院办理信访举报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更好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