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在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的激励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审前预防犯罪、审中寓教于审,审后跟踪矫治等方式,参与社会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能动司法,预防为先。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帮扶涉罪青年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扬中法院积极参与全市范围的对五类青少年群体(不上学、无职业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有违法犯罪或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的重点管理与帮扶工作。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发放青少年阳光服务卡,邀请受帮扶对象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建立法官与受帮扶对象一对一结对方式,加强正面引导,帮助他们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培养健康心理,避免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寓教于审,效果双赢。采取圆桌审判,设立“青少年维权岗”,结合社会力量,为判处缓刑、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提供心理辅导等帮助。比如,近日受理的一起涉及十一名未成年人的聚众斗殴案件,扬中刑庭会同市政法委、市关工委、市团委、市教育局及被告人所在学校负责人就如何防范未成年犯罪,使未成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召开了圆桌会议,使十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知耻、知法、知行,均表示要知耻而后勇,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获得法律效果与教育效果的双赢。

 

宽严相济,慎用刑罚。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对接,积极探索审判与社区矫正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在每个案件的审理或判决前,承办法官委托社会矫正组织调查拟适用非监禁刑的本地未成年被告人平时表现情况,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提出是否可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避免法官仅凭案卷的主观判断。在坚持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下,对少年犯做到从轻判处,使用非监禁刑罚,进行教育转化,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2010年上半年至今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24人,缓刑13人,免予处罚3人、单处附加刑1人,非监禁刑适用率达到70.83%

 

建立判后回访机制。定期安排法官走访社区矫正机构、学校、社区,了解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现实表现等情况。及时与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亲友沟通,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学校、社区共同做好监管矫正工作,对于能够翻然悔悟的未成年犯,尽力帮助他们重返校园,接受良好学习教育。对在社区矫正中表现较差或者重新犯罪的,撤销缓刑,予以收监。通过举办社区矫正人员培训班、将非监禁刑犯罪人员召回法院等形式集中进行思想、法律知识的讲座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帮助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避免和减少重新犯罪,力促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