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消费矛盾激化,减少诉讼,海州区法院积极参与省委政法委确定的“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通过“定员、定点、定制”,完善消费权益纠纷“诉调无缝对接和调解协议效力确认”机制,实现全区消费纠纷案件在法院与消协分会之间的“无缝对接”。

 

定员调审,实现诉调人员对接。因人事调整,该院对20035月即在海州区消协成立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特聘海州区消协秘书长为该院各庭审理有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纠纷案件的专职陪审员。并聘请海州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海州区消协三个分会秘书长等10名同志为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特邀调解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的需要,邀请具有相关专业水平和调解技能的特邀调解员协助该院调解,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

 

定点联络,实现诉调信息对接。海州区法院与海州区消费者协会、海州工商分局共同召开海州区消费纠纷诉调无缝对接工作会议,为海州区法院设在海州区消协的法律服务工作站正式揭牌,方便由法官、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各一名组成的诉前服务和引导小组在消协开展服务工作,加大法院与消协、工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力度,实现信息互通,保障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定制规范,实现诉调流程对接。该院与海州区消协、工商局海州分局协商共同出台《关于委托、邀请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暂行办法》,对法院委托、邀请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基本规定、消费者协会参与调解的程序、消费者协会指派的调解人员的回避、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考核和表彰及其他一些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对调解协议效力确认的范围、原则、操作规程和救济程序进行了明确。通过规范诉调对接操作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