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水法院联合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共青团等11家部门实施的《涟水县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实施意见》和《涟水县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对外公布。根据规定,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要不是危害国家安全、毒品犯罪、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及累犯,经过县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刑罚执行期间及完毕后若干年表现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并经过县综治办审批,将获得前科消灭证明书,未成年人犯罪的档案将被永久封存,不在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载明,当事人可以声称自己无犯罪记录,从而消除未成年人犯罪在就学、就业、经营等方面的歧视,使之在接受教育改造后,安心踏入社会。

 

20093月份,最高院《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了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为该院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提供了依据。从以人为本和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工作中减少社会对抗的角度,让少年犯感悟到国家、社会、家庭对其的真心帮助关怀、认识到犯罪危害,从而促进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这项探索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保障“前科消灭制度”的有效实施,涟水县成立未成年人轻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综治委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妇联、团委、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各部门分工协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局指定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前科消灭”人员的刑罚执行及执行完毕后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县司法局负责对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加强普法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在安置就业和教育部门在解决复学、升学时,予以配合、协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在社区期间的帮教、矫正工作。同时将前科消灭制度的落实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目标,县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和考评工作。

 

通过前科消灭制度,将撕去未成年犯人受社会歧视的“前科标签,再次获得一个光明的前途,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目前涟水县法院已经接受9名未成年人“前消灭科申请并正在着手考察,这9名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因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且均系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