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少年审判“四项机制”传递司法人文关怀
作者:王建刚 发布时间:2010-08-31 浏览次数:261
近年来,灌云法院少年庭认真致力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与帮教,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开拓创新,采取四项机制传递司法人文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突出贡献。
建立与相关单位协作机制,解决被判缓刑、免刑未成年犯的返校复学问题。与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动配套工作体系,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力度,努力保证被判处非监禁刑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返校复学。3年来,该院判处的未成年缓刑犯有2名考上大学,10余名考上中专和技校,还有20余名走上不同的工作岗位,成为有一技之长、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其中有些还成为了单位骨干。
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扩大心理辅导的范围和效果。专门邀请青少年心理辅导专家,致力于深入了解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及犯罪根源,努力矫正被告人心理上的不良倾向,研究制定帮教方案,为其重新回归社会奠定基础。一方面将家庭教育缺失、教育方式存在偏差的被告人家长也纳入心理辅导对象范围,以消除家长与孩子之间的隔阂,改正不科学的教育方式;另一方面,在辅导过程中邀请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讲解法律知识,配合法官共同做好被告人的法制教育工作,使之与心理辅导相结合产生更大的效果。
落实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制度。在判决宣告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背景情况,包括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公正量刑的重要依据。3年来,该院共适用此项制度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9件,对11名平时表现一贯良好的未成年被告人予以了从轻或减轻处罚。
引入司法救助机制,努力解决未成年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一方面,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方式,积极为受害且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争取司法救助,另一方面,对刑事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2010年来,该院共对4件案件的4名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救助,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2人,救济金额共计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