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呈现出增多、加剧的趋势。作为人民法官,在当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践活动中,如何作为才能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案结事了?从“曹冲称象”的故事中可以寻找到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的方法和途径,现就此探究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策略。

 

一、曹冲称象的故事

 

《三国志·魏书》中记载:曹冲长到五六岁的时候,便有成人之智,甚至更超出成人之上。当时,吴国孙权曾送给曹操一头大象。大象体态雄健,力大惊人,于是便引起了曹操的好奇之心,他想知道大象到底有多重,但当时没有合适的量具,曹操便问群臣是否有什么称量的办法,群臣目瞪口呆,都没有什么妙计。这时,在旁边观看的曹操的儿子曹冲不慌不忙地说:“把大象牵到船上,在船帮吃水的地方做个记号;然后把大象牵走,再往船上装石头,直到船帮做记号的地方刚好浸入水中;最后再称出所有石头的重量,不就等于大象的重量了吗?”曹操听了很高兴,用了曹冲的方法,果然,大象的重量很快就称出来了。

 

二、曹冲称象所包含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的策略及应用

 

法官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常为遇到一些棘手的难题,不知从何处入手化解而苦恼,普遍比较缺乏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与策略。“曹冲称象”以“船”为媒介,将“象”分解成可称的石头,使问题迎刃而解,这对法官启迪思维,掌握化解矛盾纠纷技巧的作用是显见的。

 

1、替换策略。在没有现代的衡器情况下而要称量几吨重的大象是令人为难的,聪明的曹冲以石头替换大象, 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俗话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养儿不知父母恩。这就是说,只有在一个人扮演了某种角色以后,才能真正体验到作为该种角色的认识与情感。法官在进行矛盾纠纷化解,转变当事人的错误认识时,应将当事人之间在现实中所扮演的角色,在假想中将位置替换,使当事人处在对方的角色地位来认识问题,叫做角色替换。就是替代,则是更换,替换能使复杂的矛盾纠纷变得简单。替换策略的应用,先要在矛盾纠纷中寻找可以进行替换的依据。例如,在调解赡养纠纷时,采用将子女替换成父母或父母替换成子女,通过角色替换,转变不尽孝道的当事人的认识。在调解婆媳纠纷时,采用婆母与媳妇的角色替换,使各人站在对方的角色地位想问题,进行情感沟通,就比较容易做到相互理解和认同,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而实现将复杂问题转化为简单问题的意图。

 

2、移位策略。将大象用秤称,首先没有那么大的秤,再者要让它上钩也不件易事。于是,曹冲将岸上的大象转移至船上,向解决问题的目标迈出了第一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法官有意识地移开要涉及的问题和核心问题,先选择一个易于向中心话题过渡、但看上去貌似与中心话题毫无联系的话题,循序渐进地向所要涉及的中心话题上引导,一旦时机成熟,在过渡到中心议题上来,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

 

3、简化策略。若是将大象与一大块相等重量作比较,只是把活物替换成没有生命的物体,也是称不来的。将大象的重量简化成若干个石头的重量,这就是简化。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对于一起涉及几个问题或多方人员的案件,法官可以采用简化的策略,一是化繁为简,去掉一些无关的因素或多余信息,减少解决问题时的干扰。二是化大为小,把大问题化解为几个小问题,使要化解的问题更加清晰,然后采取各个击破,先化解简单的,后化解复杂的方法,最终达到整体化解。

 

4、参照策略。在古书上,还有一则在船刻记号的故事,名叫刻舟求剑,同是在船上做记号,可结果与曹冲称象大相径庭,一个剑不可得,闹了个笑话;一个求得象重,而有神童美誉,主要在于参照的不同。对于同一个物体,选用的参照物不同,其运动情况的描述也就不一样。如果参照物选择得当,将有利于问题的解答,简化化解矛盾的过程。在进行矛盾纠纷化解时,要改变当事人的某些错误认识,有时为其提供一定的参照物,采用参照对比的方法,也能收到较好的效果。比如在调解赡养纠纷时,选择那些伦理道德高尚、赡养父母好的典型事例,与不尽赡养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对比,教育当事人;或者是讲述其父母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含辛茹苦地抚养子女,与不尽孝道的当事人的错误行为相对比,教育当事人。还可以列举新闻媒体或人民法院公告上公布的一些类似案例,引导当事人作出正确的选择,往往都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曹冲称象”给我们的启示

 

1、理清思路。曹冲认为,把大象牵到船上,在船帮吃水的地方做个记号;然后把大象牵走,再往船上装石头,直到船帮做记号的地方刚好浸入水中;最后再称出所有石头的重量,不就等于大象的重量了吗。正是有了这样清晰的思路,所以才能想出这么一个简便易行的称象方法,完成了很多大人都无法完成的事情。在涉诉矛盾纠纷化解中,纠纷形成的原因很多,法官既要理清群众之间不同类型的复杂的法律关系,还要细致入微的了解他们之间思想、情绪、性格乃至和周围的关系;既要明确指出他们因法律行为产生结果应负的责任,还要循循善诱化解他们之间因纠纷产生的隔阂、对立的心理,善于做好群众工作。这就要求法官在矛盾纠纷化解时要理清思路,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灵活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和方法,要懂得更多的人情世故,掌握更多的司法知识,引导当事人对所要求的要素进行分析,从中筛选提炼有用的办法,确定简便、实用的策略为佳。比如我们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多使用“亲情感化法”,处理赡养抚养案件多使用“道德引导法”,处理民间借贷案件多使用“矛盾根源分析法”,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多使用“调解与判决后果利弊对比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多使用“法律法规灌输法”等,处理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肇事等类型的案件多使用“换位思考法”,尽力做到案件“案结事了”。

 

2、借用外力。曹冲称象并非一已之功,用具也不少,全靠一人是无法完成的。有些矛盾纠纷,当事人不容易接受别人意见,对法官的调解听不进去。遇到这种情况就要找和当事人关系好的又能和当事人说进话的同学或亲友帮忙做工作,把需要解决的事请他们协同化解,让他们去说服当事人,最终达到问题的解决。一些对化解工作能够起到重要作用的关系人,不妨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纠纷化解,取得他们的配合,为我所用,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博学多才。曹冲之所以想到以舟称象,是因为他长到五六岁的时候,便有成人之智,甚至更超出成人之上。这足以说明曹冲是一个善于观察和学习,知识丰富且拥有超凡智慧和敏锐辨识力的孩子,知道船在水里下沉的程度与重量有关系。而今我们法官面对案情错综复杂的案件,也要具有以舟称象之能,寻找矛盾纠纷化解突破口,巧解官司结,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绝处逢生。这就告诉我们:法官在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要有真才实学。不然,纵有一腔服务热情,也难以取得实效,民情民意也无法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审判领域的不断扩大,要求法官“博学多才”,不单着眼于传授法律知识和技能,还广泛涉猎哲学、经济管理及自然科学、信息科技、互联网技术等,使其在成为法律专家的同时,兼通各类相关知识,而运用这些综合知识,可以加速对案件的理解和处理,切实提高审判效能和权威。有了“十八般武艺”,无论在立案前、审判中,还是在执行中,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才能运用自如,准确无误,药到病除。

 

4、创新思维。在没有现代的衡器和浮力原理可运用情况下而要称量几吨重的大象是令人为难的,而曹冲创新思维提出了以舟称象是切实可行。可见,曹冲称象故事体现了其创新思维的过人智慧。现阶段,国家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各方利益的再分配,导致社会矛盾凸显,社会关系极不稳定。以致好多案件,从法律角度来说可谓到了完美无缺,但是得不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也就是所谓的合法不合情,这样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依照法律精神去创新思维工作。就目前来看,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审判代替服务,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依据法律条文,恪守传统审判方式,尽管也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就法官的思想和行为来看,处于消极被动服务状态;另一种是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中心做好诉前诉后的延伸服务,不仅积极帮助当事人之间化解矛盾纠纷,而且结合办案,向当事人以案讲法,采取各种调解方式,来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力求做到“案结事了”。这既是一种建立在积极主动状态基础上的能动司法,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审判工作的呼唤。

 

愿“曹冲称象”的创新精神在我们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不断发扬光大,谱写出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