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法院试行诉前委托鉴定机制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作者: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8-30 浏览次数:340
为进一步减少司法委托鉴定手续在诉讼中的流转,紧缩案件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自2010年8月起,锡山法院试行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机制,从鉴定范围、程序、人员等层面为案件提质增效拓展了空间。
设立专职窗口,加强诉前引导。在院本部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设立诉前鉴定窗口,由专职人员负责办理诉前鉴定手续;加强诉前引导,对审查立案时发现的因涉及伤残鉴定等导致诉讼标的不明确的情况,由导诉人员做好释明工作,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
明确鉴定范围,厘清案件分类。将可以申请诉前委托鉴定的案件明确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伤残保险合同纠纷等四大类,做好台帐登记,便于形成类化操作经验。
细化程序操作,规范重点环节。一是规范鉴定前提。诉前鉴定一般应征得当事人同意,双方当事人同意诉前鉴定或一方当事人坚持要求诉前鉴定后才能明确诉讼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书;二是规范选定顺序,鉴定机构的选择顺序相同于诉讼中的鉴定顺序;三是规范材料准备,诉前鉴定委托材料准备工作由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办理,也可直接由立案庭人员办理,在移交司法鉴定工作室前应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质证,制作笔录,并遵照诉讼程序交由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确定鉴定机构办理相关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