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司法建议促金融安全
作者: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8-30 浏览次数:318
近日,常州天宁区法院在审理、执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发现,大多数金融机构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一般都选择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做抵押,忽视了对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社保基金、医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的关注,导致法院在依法变卖、拍卖抵押财产时,常常会遭到企业员工的阻拦、围攻、集体上访等,不但影响了金融债权的有效实现,还会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金融安全,天宁法院经过深入调研,专门向常州市银监分局、常州市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将企业是否拖欠员工工资、社保基金等,纳入贷审风险点,通过要求企业自行申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查询了解等方式,认真研判申请贷款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诚信程度;贷款发放后,跟踪了解企业缴纳社保基金等的实际情况,一旦发生拖欠,即采取约定提前收贷或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督促其足额补缴的方式,降低抵押贷款风险,有效保护金融债权。
常州市银监分局及各大银行对天宁法院的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反馈,将该司法建议向常州市所有银行全文转发并在行长办公会议上认真学习,明确要求各大银行在今后对企业进行授信调查过程中,增加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等项目的调查,并在放贷后,适时对这些增加项目进行跟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