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强化审限管理成效明显
作者:贺志安 发布时间:2010-08-30 浏览次数:332
洪泽法院从提高司法效率的高度出发,强化案件审限意识,狠抓案件审理进度,严格控制案件审限变更,坚持对未结案件审限督促检查,杜绝案件久拖不决现象,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该院“四项”案件未结案率明显下降,连续5年无18个月以上超长期未结案件和超审限及隐性超审限案件。
推行大审判管理机制,构建多层次、多主体、全方位的管理模式。对案件审限管理,实行院领导监督管理、审管办职能管理、业务庭直接管理、审判人员自我管理。院领导亲自掌握案件审理进度,督促临近审限案件及时结案。审管办经常性关注案件审理进度,每月对审限临近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未结案件进行统计通报,要求相关部门和承办人说明原因,明确结案时间;对申请扣除审限的案件,在经庭长审批后,由审官办负责人最后把关,该院“四项”案件管理改变了以往不够规范的现象,今年1至8月,该院“四项”案件未结案率为3.7%,没有发现一件提前或推迟结案现象,全院审判人员均能自觉遵照审限管理要求执行。
建立审判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该院于今年年初制定了审判管理沟通协调实施意见,强化了审判管理部门与人事、监察、行政管理和审判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了沟通协调的事项、程序、方式,并对各审判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突出了案件信息的规范录入管理,将审判工作全程纳入了动态跟踪、量化管理系统。
强化指标数据统计分析,提高流程管理效能。审管办每10天对法官、业务庭的办案进度、四项案件、上诉率、发改率、调解撤诉率等重点指标数据统计通报一次,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办案法官能及时掌握部门和法官个人各项指标情况和数据波动情况,并对引起指标数据波动的原因进行分析,提高了司法统计、质效数据的分析指导作用,提高了流程管理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