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执法人员抢走执行卷宗三村民因妨碍公务被判刑
作者:谢富志 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0-08-30 浏览次数:463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敬彦在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其债务执行过程中,于20010年3月12日11时许,电话通知被告人张翠香后,张翠香、张航辉便伙同张金涛(另案处理)在张寨村拦截执行车辆,殴打执行人员,抢走执行卷宗,毁训损手铐,在上述过程中,造成1名执行人员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敬彦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均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妨碍公务罪,且造成执行人员受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较大。案发后,张某等人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张敬彦等人分别判处了一年零六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