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遭殴打 客运公司该赔不该赔?
作者:仇慎齐 胡凤 发布时间:2010-08-30 浏览次数:463
青年小何在公交车上与一陌生男子起争执,遭致同伙三人的殴打,一度休克并多处出血。司乘人员停车劝阻,肇事者逃之夭夭。找不到伤人者,小何将所乘车所在的客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贾汪法院终结了这起案件,给了双方较为满意的结果。
23岁的小何与女友乘公交车去徐州,途中,不经意睡着的小何被恶意碰醒。面对出言不逊的陌生男子,小何旋即与他起了争执,随后遭致另两名男子的殴打,车内顿时陷入一片混乱。司乘人员停下车并及时劝阻,担心伤及车内其他乘客,司机将车门打开并报了警。看到小何陷入昏迷,肇事者逃之夭夭。立即被送往医院的小何伤势严重,经过一段时间的诊治,花费医疗费6万多元。面对突至的灾祸,却找不到承担者, 越想越气的小何和家人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遂将司乘人员所在的客运公司告到了法院。
客运公司觉得自己很无辜,竭力为自己辩护,称此次系突发事件是不可抗力事故。原告的伤害非承运人违约造成的且司乘人员随后制止并报了警,有效地阻止了事态的继续发展。而放跑被告非客观事实,为了安全驾驶保护妇幼残老的安全,停车是唯一的选择。面对客运公司的振振有词,小何的医疗费真的就石沉大海了吗?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原告购票乘坐该公交车,双方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准时送达约定地点。在履行合同中原告在侵害,被告有义务救助,配合公安破案。但被告未及时采取劝阻及其他防范措施而且三侵权人为抓获与司乘人员不妥当的处置方式具有一定因果关系。所以酌定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计27577.52元。